摘要

人民监督员制度具有体外监督、专业监督和实质监督的特征,但是,体外监督具有体内化表现、专业监督具有大众化倾向、实质监督具有形式化倾向。这些表现和倾向都会影响到人民监督员对案件的监督实效,影响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价值实现,因此,有必要从该制度的制定主体、人民监督员的选任、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的程序与保障等方面进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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