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例教学法源远流长,在英美法系是主要的教学方法,而大陆法系对案例教学法的应用不足。国外的法学教育改革表明,单纯强调案例教学法或讲授法不能适应社会需要。为培养具有职业技能又具有人文素养的法律人才,应当案例法与讲授法结合起来。我国的刑法教学中,除以讲授为主导教学方法,还应充分地发挥案例教学法作用,采取多种形式的案例教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