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1979年和1997年颁布的《刑法》中都有关于预备犯罪行为和其处罚原则的明确规定。《刑法》第二十二条对犯罪预备作了规定,即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文章认为,犯罪行为人的犯罪方法和手段千变万化,每一个犯罪行为都是有差别的,预备犯的处罚也只是法律中的一小部分,但十分重要,如果对预备犯的处罚原则和范围及量刑运用不当,则会显失公平,有必要对其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