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机关履行证明责任,以侦查机关(部门)客观、全面、合法地取证为前提。检察机关应当通过全面把握逮捕、起诉条件,自觉履行排除非法证据的职责,促使侦查机关(部门)客观、全面、合法地收集证据材料。还应当通过推行侦查人员旁听庭审、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部门)共同分析无罪判决成因、强化排除非法证据和不捕、捕诉说理等机制,树立侦查人员的法庭意识,促成侦查机关(部门)取证的客观性、全面性、合法性。

  • 出版日期2010
  •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