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案情]2015年10月18日晚,王某在某市某区某大街,酒后无故滋事,对被害人赵某实施殴打,造成赵某右顶部头皮擦伤、面部擦挫伤、右侧2、3、4、8肋骨骨折、右膝部擦伤,经鉴定属轻伤二级。案发当日,路人刘某报警,王某被民警当场查获。王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5年10月20日被刑事拘留,于同年11月3日被取保候审,后王某在取保候审期间脱保。2016年10月14日,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批准逮捕,同年12月1日,王某向公安机关投案。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在脱保后仍能主动向公安

  • 出版日期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