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中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人才、德法兼修的法律人才、具有综合能力的法律人才。婚姻家庭法的独特性在于:伦理性突出,公权力干预趋于深入;注重维护家庭稳定,保护弱势成员权益;诉讼程序由一般审判转入家事审判。这对于当今我国法学人才培养有重要的启示:要凸显伦理性,将道德教育与法学教育相结合;注重人文精神培养,注意将法律的司法功能与社会功能相结合;回应社会关切,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