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新换旧"为侵权损害赔偿中恢复原状之一种,受害人是否从中获得不当利益以及如何扣减乃学界争议之焦点。国外有基于不当得利之禁止而允许扣减相应利益之作法,亦有基于强迫得利之原理而不许扣减之判例;国内之争议则主要集中于损益相抵能否适用之问题。然欲认清该问题之本质,须从"能否扣减"的争论中跳出,将注意力集中到受害人"有否获利"上来。考量受害人是否获利,须根据具体案件,结合相关因素作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