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本次金融危机中,由于在原有的法律体系内缺少有效的危机处置制度,为了保存银行的基本金融服务,当局不得不利用纳税人的钱救助银行,以避免银行倒闭的多米诺骨牌效应,重建市场信心。为了保护纳税资金同时有效的管理银行危机,就需要一种新的制度安排。自救债就是一种可以被处置当局通过减记或者转换成银行股份的方式为银行注资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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