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法典明确规定,民间文学类非遗及其作为载体的语言,是国家非遗的重要内容。学界关于民间文学的研究较为深入,但对其载体语言的研究明显不足,更少将民间语言本身作为非遗对象来研究。针对这一现状,论文从民族语言的视角,提出语言类非遗的概念,考察民间文学与其载体语言的关系,同时强调民族语言特有的文化个性、艺术表现力与文化形态具有的相对独立性,在当代生活中既建立与民间文学共生互动的传承机制,也以自身的非遗品格突出传承主体的民族性、艺术形态的民族品格和文化载体的民族智慧。语言论逻辑的彰显,启迪创新民间文学类非遗的保护策略,应实现民间文学类非遗的保护从语言亚型的理论层次扩展到语言教育和文化认同的实践层次。这一视角的拓展研究,有益于民族非遗保护的科学性与规范性探索,为当前国家非遗名录体系的完善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