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方政府具有三种环境责任:政治责任、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地方政府的环境政治责任和行政责任之间、行政责任内部存在冲突,其本质是国家利益和地方利益的矛盾以及地方环境利益和地方经济利益的矛盾。化解地方政府各种责任形式之间的冲突,应该从两个方面着手:贯彻地方政府的法律责任和对地方政府进行诱导刺激。

  • 出版日期2008
  •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