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从宏观角度调控土地用途,规划城乡建设布局的重要依据,具有对国民经济各业各类用地规模的总量宏观控制和合理布局的"龙头"作用。本文通过分析研究《惠东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编制存在的公众参与程度和透明度不高、政府及其规划人员存在"利益最大化"的观念、规划编制内容依据的不科学性、编制技术手段滞后,由于刚性过强、滞后性问题导致的协调性和内容措施的可操作性等问题,从规划制定主体、规划编制方法和技术手段、规划内容三个方面提出对策,对提高惠东县乃至全国县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有着一定的现实意义和政策研究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