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侵害环境人格权的行为会使受害人遭受一定程度的精神痛苦,其纠纷中有必要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这有助于减缓或者消除受害人的精神痛苦、抑制侵害环境人格权的行为等。然而,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侵害环境人格权的诉讼并无明确的法律条文可依,一般均直接参照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导致不同法院类似案件的判决不一。因此,我国相关法律规范应明确侵害环境人格权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及精神损害的类型,细化认定精神损害"严重"程度的标准,确定精神损害证明责任倒置的规则,明确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最终实现对受害人环境人格利益的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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