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往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没有让渤海恢复"美丽",不能满足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以往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一般立法目标无法接受专门的渤海环境保护法。承认独立的环境利益、以"美丽"为建设目标的绿色发展理念支持按照环境保护需要为保护渤海环境制定专门法。我们已经具备以实现环境质量改善为目的为渤海制定专门法的条件:以环境质量为直接规制目标的环境立法设计理论已经创立,立法和政策制定已经采用了环境质量目标主义设计思路,一些环境保护实践已经运用了环境质量目标指挥棒。把全面深化改革对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落实在渤海环境治理上,制定专门法应当成为渤海环境保护当然的立法模式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