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股东资格是股东权利与股东义务的统一体,被有关文件记载为股东者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因而如果记载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被记载人应有权否认自己的股东资格。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否认不仅是贯彻私法自治原则,维护当事人权利的需要,而且也是克服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缺陷的需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否认诉讼的原告为被有关文件记载为股东者,被告可以是公司债权人,也可以是公司或者公司的其他股东,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作为诉讼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否认诉讼的判决具有普遍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