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探讨目前我国医疗纠纷鉴定体制的弊端及改革方法。方法就我国医疗纠纷鉴定体制进行分析总结。结果我国医疗纠纷存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社会司法鉴定两种鉴定机构,两种鉴定方式都存在自身不可避免的缺点,难以满足鉴定公正性的要求,特别是目前二元制立法导致的"重复鉴定"、"多头鉴定"现象。为此,应对目前的鉴定模式进行重新定位,即在医学会的基础上成立庭外医疗纠纷鉴定机构,从立法上统一医疗纠纷的鉴定体制,并完善鉴定机构中成员的配比,才能更好地解决医疗纠纷。结论我国应尽快建立一种新的医疗纠纷鉴定体制,以促进医患关系向理性、和谐、法制化的方向发展。

  • 出版日期2010
  •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