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很多难民和非安全移民选择经海路入境,海难事件增多。基于海上管控在难民与非安全移民治理中的独立性和特有价值,海上管控前置成为一些国家和地区的首选对策。但是,难民和非安全移民海上管控前置存在制度供给缺口。海事公约因其关切对象而在整体适用上较为有限,"无效果无报酬"原则因不适用于单纯的人命救助而易催生道德风险,基于主权的单边海事行动因"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原则而易导致海上管控法律制度冲突,海上犯罪惩防机制因缺少针对性和实操性而无法达到有效打击的目的。因此,应进一步完善难民和非安全移民海上管控法律规制,通过"默示修正程序"加快出台专项海事法律规范,通过确立人命的客体属性、报酬的优先受偿和特别补偿制度等途径完善海难救助制度,创建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创新区域性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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