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家族企业引入机构投资者是其社会化过程中的重要一步。以往研究大多认为机构投资者参与治理能够缓解代理问题,提高公司治理效率。本文通过对雷士照明控制权争夺案例的分析,发现在股权制衡下,机构投资者为改善企业的治理状况而采用引入战略投资者、更换管理团队、驱逐创始人股东等手段,却因为无法获得家族企业社会资本的支持而无法有效发挥治理效应。本文认为,在我国家族企业中,股权制衡情况下机构投资者与家族股东之间的利益博弈容易引发控制权争夺;由于我国家族企业中存在的社会资本控制链,机构投资者发挥其治理效应仍存在困难;应注重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保护外部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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