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从1988年的《道路准能管理条例》到2003年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现了管理本位向安全本位的转移,交通管理和执法不是为了管理而管理,而是为了实现安全,从而使政府职能定位更为准确。十年成就形成了较完善的道路交通法律体系2003年之后,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为基本法律,包括与之配套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立法,以及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道路交通法律体系。所有这些营造了道路交通领域的法治氛围,奠定了交通法治基础。通过认真贯彻实施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建立了良好的法律秩序,有力地促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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