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赌协议作为一种投融资手段,已经越来越多地应用到我国经济领域。但目前我国法律对于对赌协议的适用界定尚不明确,以致造成此类案件审理的尴尬。无论是从国际通行的法律看,还是就市场经济的性质讲,对赌协议均符合私法领域中的最基本原则——意思自治,体现的是投融资双方的一种利益平衡和诚实信用,对双方分别起着激励作用和约束作用,是一个灵活有效且低成本的契约安排。因此,应该将其纳入合同法或对其司法解释加以规范和调整,以更好地发挥其在资本市场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