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提出,是我国对现实生活中诸多挑战和问题的积极回应。社会治理不仅提倡治理主体在形式上的多样性,更强调主体间的平等合作关系,"合作共治"是蕴藏在其中的价值诉求。构建良好的合作共治格局,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关键要从党委、政府、社会组织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等各个治理主体着眼,注重对薄弱环节进行整治,理清各个主体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明确其权责划分,以实现对社会的"善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