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制定背景下的合伙立法

作者:房绍坤; 张旭昕
来源: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6, 56(01): 82-189.
DOI:10.15939/j.jujsse.2016.01.009

摘要

在民法典制定中,合伙立法应区分协议型合伙与组织型合伙、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民法总则的民事主体制度中应以组织型合伙、民事合伙为基本规范对象,商事合伙则应规定于商事特别法之中,而协议型合伙应主要受债法规则的调整。商事合伙可以一般适用民事合伙的规则,但民事合伙一般不应准用商事合伙的法律规定,隐名合伙制度也应在民法典中做出规定。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