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团体诉讼胜诉酬金制度研究

作者:王月; 季兴猛
来源: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12, 31(03): 119-122.
DOI:10.16034/j.cnki.10-1318/c.2012.03.027

摘要

目前我国消费者协会的性质定位并不明确,赋予消费者协会诉讼主体资格亦不符合我国司法实践的要求,故团体诉讼的胜诉酬金制度显示出巨大的司法实践价值。我国虽然已经在立法上确认了律师风险代理制度,但在消费者团体诉讼中存在明显不足,应当明确消费者团体诉讼中风险代理的合同性质,加强律师的风险规制,规定适合的胜诉酬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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