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某一案件的发生往往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比较典型的就是由食品安全问题、环境污染问题等引发的案件。在这类案件中,处于弱势一方的受害人面对高昂的诉讼成本和相对微小的救济利益,往往选择忍气吞声,不了了之。针对这一问题,美国的集团诉讼制度以其合理的设计和较强的可操作性备受好评,本文着重介绍和分析我国现行代表人诉讼制度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于类似的美国的集团诉讼制度相比较,希望通过对上述制度进行利弊分析,找寻中国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发展方向。

  • 出版日期2014
  •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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