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学术界和司法实务界对单字、字体和字库的作品性质分歧很大,一般有作品和非作品两种观点。究其原因是论述的语境前提不同和概念混同所致。单字、字体和字库的保护应该依据不同语境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对单字而言,在一般语境下根据其独创性有无来确定是否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在计算机语境下单字不是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对字库而言,无论何种语境下都不是作品,可考虑由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侵权法进行保护。字体是抽象的书写形式,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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