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萌芽于唐虞,草创于夏商,定型于西周的乡制,至清朝时发展成熟,同时向近代转型。学界对清代的乡是行政区划还是地理概念,长期争论不休。以南部县为实例的研究证明,明朝中后期至清朝大部分时间里,乡成为介于地理概念和行政区划之间的地域单位。清末新政时,成为正式的一级行政区划与机构。因此,片面地说清代的乡不是一个行政区划或者称之为地理或方位概念都是对清代乡制的简单化理解,甚至是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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