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从监管者视角,研究了中国煤炭安全监管体系中"内部监管"的有效性。通过构建"关系压力"下监管者的模型,本文发现,为了有效激励安监员,一线工人的选择必须同时纳入系统考虑。进一步,通过搜集10家煤矿企业2012—12013年的安全监察数据,对"内部监管"有效性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表明,由于激励设置的不当,工作数量即出勤天数和安监员的岗位级别对安监员收入有显著影响。而反映监管质量的不安全行为查处和处罚,对安监员的收入都没有显著性影响。"关系压力"下的安监员选择了最小监管量,导致了"内部监管"流于形式,与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关系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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