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保险法的几次修正中,代位求偿权制度都只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保险理论界也普遍认为:保险代位追偿制度是为了使得被保险人因为保险事故的发生而遭受的损失能得到补偿而设置;基于人身保险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其损失金钱无法估弥,故代位求偿权制度不应适用于人身保险。本文对此并不完全赞同,故从其在人身保险中适用之法理基础,若干问题探讨,适用之利弊分析以及立法的理论依据和发展方向四个方面进行分析,提出了相关见解。

  • 出版日期2010
  •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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