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合同法》第126条对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仅作了一条(三)款规定,由于该条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笼统,因此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和疏漏。笔者为此分析了该条法律规定之不足,并提出了完善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制度的相应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