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太平天国运动爆发后,清廷最初寄希望于通过捐输筹措饷银,下令京师和外省开办捐输。广东省的捐输包括捐监生、贡生,捐实官,捐封典、职衔,官员捐输等多种形式,清廷要求解送的京米折价银也通过捐输筹措。咸丰初期的捐输收入大部分根据户部要求协济战区省份,少量作为京饷解送户部。咸丰四年(1854)五月广东设立军需局后,捐输接济团练直接拨解军需局,清廷难以染指。广东省因富户较多,收捐数额巨大,捐输一度占广东军饷来源的约68%;同治时期,捐输与厘金在广东财政中所占的比重此消彼长,捐输最低只占军需经费的3.8%,而厘金高达52.6%。清代财政从以农业税为主的定额化体系,转变为以工商税为主的扩张型体系,捐输在其中起到了过渡作用。

  • 出版日期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