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债,又名京账、官债、官吏债,在明代主要是指官员在京城所借的高利贷。明朝初期,政府一度希望通过道里费和赏赐制度来遏制官员借贷京债的现象,但是这一政策收效甚微,不久即为政府所放弃。从明朝中期开始,京债问题愈演愈烈,而朝廷于严刑峻法之外,并无具体的解决措施。这些借贷京债的官员一旦外任临民,在债务压力之下,多有非法索取民间资财的情况,甚至有因此与地方吏役通同为奸者,由此导致了地方吏治的败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