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修订前后的《证券法》都严格禁止证券商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这一规定固然有其法理依据,但从意思自治原则出发、参照国外的证券交易立法并结合我国国情来看,应予解禁。在加强规制的前提下,开放全权委托业务,利大于弊。

  • 出版日期2006
  • 单位四川省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