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国家人权机构"一词是指"由某一政府按照宪法、法律或行政命令建立的机构,其职责是从促进和保护人权的角度而予以特别规定"的机构。〔1〕联合国为推动此类机构的出现作出了决定性的贡献。1993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关于国家机构的地位的原则》("巴黎原则"),为各成员国设立国家人权机构提供了国际标准。自此开始,在联合国的大力倡导下,世界五大洲涌现出了一批依据"巴黎原则"设立的国家人权机构。〔2〕其中,美洲国家建立的较早,集中于90年代初期,非洲和欧洲国家集中出现在90年代中期,亚太地区则发展于90年代后期。〔3〕

  • 出版日期2011
  •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