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数据环境下,企业信用呈现体态虚拟化与数字化、影响因素广平化与纵深化的新特点,而企业信用监管的法律、制度不健全,相关保障措施欠缺。应建立以企业信用基本法为基础的企业信用监管法律体系,并以中央为主导、地方为特色完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提升大数据技术处理能力与企业信用监管水平,注重企业信用法律监管中权益保护的均衡性,做好企业信用法律监管的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