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纯粹经济损失案件的处理究竟是适用合同法的调整还是适用侵权法的救济,各国至今没有统一的司法实践。纯粹经济损失已成为各国法官们面临的棘手问题。从法解释学的角度看,我国现有的立法资源还是为产品责任中的纯粹经济损失作了相关的规定,然而法律的模糊性要么让法官陷入有心无力的境地,要么造就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因此有必要构建我国产品责任中的纯粹经济损失保护制度以便解决司法实务面临的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