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土地资源是各种资源之母,是人类生存的基础。因此,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占有和利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就成为人类社会最根本的社会制度。既然土地是自然之物,那么,个人和群体对它的占有和使用在什么意义上是合理的,在什么意义上能成为一种权利以及应该是一种什么意义上的权利呢?从法哲学的角度来看,土地应该属于全人类,个人和群体不应享有对土地的绝对意义上的所有权,土地资源的特点也使得人们不可能开发和享有土地的所有资源。因此,对于土地,在总体上应实行公有私用原则。历史上的土地往往实行多级所有制,如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每一级所有的方式和内容都是有区别的。合理的土地制度应是公有前提下的适当私有。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