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总则》出台后,立法机关吹响了编纂民法典各分编工作的集结号。这一创制性的立法活动将不可避免地触及同属民事法律范畴的我国现行国际私法规范,对现行国际私法规范进行编纂无疑是民法典编纂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私法规范的编纂工作应当追求体系完整,结构、门类齐全,和谐协调,形式科学,协调发展的立法目的,从立法的实际需求和现实可行性出发,在与民法典编纂的立法路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并行不悖的前提下,选择中国国际私法立法优化的最佳方案。

  • 出版日期2018
  •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