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农村基层组织体系存在正式组织职能异化、社会组织缺乏引导、经济组织功能不全的问题,整体表现为农民低组织化。税费改革后,农民的流动性加剧,外部力量对农村社会的整合能力减弱,内生的经济社会组织独立性和凝聚力不强,导致农民更加离散化。低组织化状态下,农民的利益表达机制缺乏,与基层政府之间缺少有效的缓冲,基层治理成本高且治理效果不理想。横向组织分权和纵向组织分层的村级治理体系创新,有利于完善村民自治组织,促进村民自治形式多样化,实现基层治理中心多元化,更有利于乡村治理结构的优化。但是,由于受历史传统和现行体制的束缚,以农民再组织再造村级组织治理体系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