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中国传统社会,国家政权设治于州县。构成县以下的地方社会权力群体主要是依靠社会威望获取的"士绅"。国民党建立政权后,逐渐将国家政权体制深入地方社会,起用当时在籍离职官员和清末民初以来地方自治机关中的新官绅担任公职,从而形成了新权绅阶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