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国法院开展的案件质量评估,以及各地高、中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开展的"绩效考核",是审判管理改革的重要探索。上诉案件发回重审改判率(简称上诉发改率)是案件质量评估中最重要的指标。基于"二审裁判结果是一审案件质量的直观反映"的评估原理,上诉发改率即成为评价一审法院案件质量的重要标准。通过调研分析发现二审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并非都系一审裁判错误所致,新证据、新事实、自由裁量事项、其他各种不可归咎于一审法院的原因等,都可能导致二审发回重审或改判。现有的案件质量评估机制未能合理区分二审改判和发回重审的具体原因,只能将二审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一律纳入计算,这样势必会影响以上诉发改率为依据的案件质量评估的准确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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