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隋书·经籍志》接续《汉书·艺文志》对小说的定位,著录了《燕丹子》《世说新语》等范例,申明并强化了小说纪琐言、载细事的类属特征;同时,也基于新生史部的特质,对琐言细事进行切割,分别归入子部的小说类、史部的杂史和杂传类之下。刘知几的《史通》对《隋志》著录的类例进行调整,将琐言细事统合起来,全部纳入"偏记小说"的概念之下。经过这次分合,小说强化了自身与"史",尤其是与"事"之间的粘合度,获得了在子部、史部之间自由位移的能力。唐人在小说创作中,依循着小说与细言琐事的对应关系展开写作。这些文本生成了全新的范型,围绕着小说的功能、类型、质态等提出了全新的命题,小说确认了自身"备史官之阙"、可实可虚的特质。在唐代,小说纪细言载琐事的原生类属特征不仅是这个类目聚拢具体范例的向心力,是小说这个知识场域保持稳定的支撑力,而且也成为它进行自我重构的内在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