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责任保险有利于维护公众的利益,有利于企业经营的稳定,有利于对环境污染的监管,有利于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的安定,也有利于国家财政负担的减轻。但是,由于环境责任风险具有基本风险的特征,导致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增加,影响了保险公司的开发积极性;价格偏高制约了投保人的有效需求;公众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有待加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也严重地阻碍了环境责任保险的开发,因此,政府应该通过税收优惠、强制保险和完善法律、法规扶持环境责任保险的开发,保险业应通过限制保险金额、规定绝对免赔额和利用再保险降低和转移经营风险,厂家应积极购买环境责任保险来转移环境责任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