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我国不动产登记查询制度的立法模式,《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采用的有限公开模式具有合理性,而查询主体、查询方法等争议问题仍亟待解决。利害关系人是查询主体的核心,我国应具体解释何谓"利害关系人"。基于不同的查询目的,分为与"登记的不动产"有利害关系之人和与"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人"有利害关系之人,并可分别对其类型化分析。"以人查房"和"以房查人"作为查询方法无法相互替代,与"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人"有利害关系之人,其查询目的往往在于了解权利人的整体财产状况,应当允许"以人查房"。

  • 出版日期2018
  •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