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7年发生于山东聊城的"于欢案"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媒体微博在初期采用冲突框架设置公众议程,继而通过情感框架和道德框架发酵公众情绪,并通过因果框架进一步表达立场,最终建构起一桩典型的"公案"。如此报道策略,暴露出媒体在公案报道中长期存在的问题:对司法机关的监督不充分;法律元素匮乏;对对立冲突框架形成路径依赖;报道立场存在偏颇。这些问题对媒体公信力及法治社会建设产生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为此,媒体在公案报道中须承担四项责任:恪守新闻专业主义准则;革新公案报道的对立冲突的同质化框架;深耕公案报道,发掘公案报道的法治意涵;依法履行对司法机关和司法程序全面、充分监督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