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辽东都司作为"实土"军事卫所,其在驿递系统的构成、驿政的管理、驿递之役的佥派与改革等方面皆与内地存在显著差异。明中后期,由于驿递之役过于沉重,往往累及正常营伍军兵协助应役,官军也甚受其累,被迫逃亡。鉴于此,万历中期经辽东巡抚李化龙题请,对驿递进行了民事化改革,设立驿丞、官给马匹、钱粮与有限度的雇役等。但由于卫所军政体制的限制,辽东驿递民事化改革具有相当大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