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民利益在城乡一体化中极易被侵蚀,责任主体和利益主体之间的地位和关系处理是顶层设计的主要内容。农民利益主体意识的实现主要取决于责任主体的发挥,责任主体地位发挥的新常态主要表现在农民利益保护的法制常态化、公共物品支持的财政利益常态化、农业信贷和保险市场利益调控常态化。为此,责任主体与利益主体之间矛盾的处理也应具有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