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现代民主政治中,社会意志和国家意志之间是对立性交融关系,而公共政策的本质则可理解为两种意志的组合关系。这种组合关系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公共政策内容是社会意志与国家意志对立性交融的核心领域,公共政策特性是社会意志与国家意志对立性交融的集中体现,公共政策过程是社会意志与国家意志对立性交融的现实状态,公共政策功能是社会意志与国家意志对立性交融的外在结果。在社会主义民主条件下,我们要鼓励社会意志的表达和实现,同时也要重视强化国家意志的权威地位,促进社会意志与国家意志的和谐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