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近日,接到一位业主朋友咨询,买房时开发商的销售人员口头承诺免一年物业费,结果收房时物业公司不认可,要求业主必须交了物业费再给钥匙。业主找到当时作出承诺的售楼人员,得知当初答应他为买房者减免物业费的上司已调走。后在地产客服经理的现场协调下,物业公司最后同意减免业主一年物业费,但以方便其工作为由,要业主先提前交3个月的物业费。这位业主想着,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是“父子关系”,内部应该会协调好,而且自己手上有现场调解的录音,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不可能耍赖。于是,业主在现场交了3个月物业费后就收了房。但没曾想到,一年后,业主竟然收到了催缴一年物业费的律师函……这样的烦心事估计不少业主都曾遇到。本期结合一起法院判例,谈谈法院对于开发商单方承诺减免物业费引发纠纷的裁判意见,希望对业主们有所帮助,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出版日期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