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摸金校尉》案和《此间的少年》案纠纷,引起学界对同人作品法律规制的广泛关注,本文对同人作品的著作权和反不正当竞争问题分别予以论述。笔者将同人作品区别为演绎类与非演绎类两种,前者是改编作品的一种新形式,可以直接适用改编作品的规则,后者依据著作权不保护思想而保护表达的基本原则,只借用原作的人物形象和人物关系一般不被认为是侵权作品,但为了保护创作自由的社会公益和市场竞争的公平性,法律可以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角度,对同人作品予以规制,同时本文对同人作品的法律规制提出建议,认为可以通过严格限制不正当竞争条款的适用、提倡"知识共享"规范同人创作。

  • 出版日期2019
  •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