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分税制框架下的现行地方公共收入机制,无论从"增长效应"还是从"公平效应"看,其制度设计均不利于促成地方政府有效供给公共物品。基于大国治理逻辑的一个理论基石是,促成公共物品有效供给的地方公共收入机制,需要融合独立性财权与"权力制衡"机制。据此,结合"受益原则"与"支付能力原则",利于公共物品有效供给的地方公共收入机制构建,应在不触动当前政府间财政制衡设计的框架下,围绕"权力确定"、"来源清晰,负担落实"、"征管优势"、"适度弹性"原则,注重财产税、使用者费、地方公债三大收入形式的运用,并借助制度调整来增强地方独立性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