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仍应保留毒品犯罪的死刑,并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毒品犯罪的"罪行极其严重"具体有两类情形:一类是"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武装掩护毒品犯罪、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另一类是在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的前提下,主观恶性极深的情形。在此基础上,如若具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的,方能认定"不是必须立即执行"。以此准确把握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条件,合理评价毒品犯罪的罪行,实现毒品犯罪死刑的司法控制。